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我院对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、违规事实、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联系电话:0571-85828632。
杭州市教育考试院
2023年1月12日
准考证号 |
课程名称 |
违规事实 |
处理依据 |
拟处理意见 |
330122224008537 |
高中数学 |
57.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330122222000869 |
小学美术 |
57.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330122222002520 |
小学音乐 |
57.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
330122221005161 |
幼儿园 |
57.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|
第五条、第九条 |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